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凡向驿城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依据该下落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2000元;
凡向法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2000元。
被执行人:李刚
住 所 地:泌阳县双庙乡闫洼村委闫洼
执行标的额:101825元
被执行人:李娟(又名李宜霖)
住 所 地:遂平县和兴乡张店村张店01-585号
执行标的额:101825元
被执行人:刘永强(又名刘强)
住 所 地:遂平县和兴镇大刘庄村大刘庄
执行标的额:101825元
被执行人:刘永生
住 所 地:遂平县张店乡大刘庄村
执行标的额:101825元
被执行人:朱晓连
住 所 地:驻马店市驿城新村40号楼19号
执行标的额:101825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凡能够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驿城区法院联系
联系人:李海鑫
联系电话:0396-2826137
1523969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