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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位群众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发布时间:2013-06-17 08:12:49


作为一名行政审判的法官,如何做好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又保护好行政相对人或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话语说来轻松,真要把握好尺度,做到公平公正,既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又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每个行政法官时时刻刻需要牢记并遇到的难题。

本人从事行政审判十年,深刻体会到此类问题的棘手和处理中的压力,但作为“公平公正”的守护者,应当从纷乱的事情中,明察秋毫,寻找突破口,抽刀断麻,合情合理的解决问题,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年底前,我们集中审结了一批提起行政补偿的案件,至今案情历历在目,案件虽已办结,但感触仍然良多。

还是2004年的时候,国家规划修建新阳高速公路,在其规划路段上,仅驻马店市驿城区段就存在数十家采石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通知、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停止发放雷管、炸药等方式,迫使这些采石厂停止生产。2005年8月26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限期关闭了距离公路400米以内的石子场(厂)。对20米红线以内的厂家进行了补偿,对其他厂家未予补偿,也没有其他救济措施。因此引起未得到补偿户多次的联合上访。市政府安排下属有关部门处理,但这些部门相互推诿,始终不拿出任何处理意见。张某等15户石子厂无奈,只好自己找评估机构对石子厂里的实物及损失情况单方进行了评估,并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市政府予以行政补偿。

法院审理期间,多次协商政府方面,希望能够妥善解决问题,但政府方面强调修高速是公益事业,作出的通告是抽象行政行为,采矿人采矿许可到期等,即不作出答复意见,也不作出处理决定。本院在此情况下,作出判决,要求市政府向原告人做出答复意见,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但市政府对该判决置之不理。15户原告人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径行判决被告补偿。本院受理后,认真研究有关行政补偿方面的法律制度,并在立法尚不完全的情况下,参照行政赔偿方面的规定,经过向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详细汇报,对原告的损失数额认真分析、合理排除,最终确定市政府对15原告人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掩卷而思:从05年问题的出现到12年判决出结果,历时已经7年,当事人付出了多少辛酸苦辣?在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同时,怎样保证那些受到直接利益损害的当事人得到合适的经济补偿?我们的法律还需要完善,我们这些法官还需要积极探索,以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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