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法院严肃查处一起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 作者:政治部 张韦韦 发布时间:2023-05-29 19:24:12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诉讼权利,但法庭是庄严、神圣的,不容许亵渎和欺诈,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赚取好处费而伪造签名,冒充原告提起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妄图通过司法程序实现非法目的,最终将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付出应有的代价。
2022年6月,经我市某房产中介公司职员李某望介绍,售房人李某华与买房人姚某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买卖双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此,房产中介李某望找到另一房产中介公司职员李某,李某称可以找人帮忙撤销售房人的网签备案,在开发商处就能把涉案房屋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名下。经协商,李某望答应给李某40000元办理更改网签备案事宜,并把房屋买卖双方相关资料交给李某。随后,李某找到郑某灏,二人协商决定通过民事诉讼达到其目的。
2023年2月,郑某灏伪造售房人李某华的签名及捺印编写了起诉状,谎称自己是李某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以李某华为原告、姚某丽为被告向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等立案手续。2023年3月1日,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并分案至业务庭,案件审理中,郑某灏又与承办法官联系,谎称原、被告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遂通知原告李某华本人到场签字,中介李某将李某华带至调解现场,李某华称对此次诉讼完全不知情,也并未委托任何诉讼代理人。承办人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停止调解,并向院领导报告。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责令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经查明,李某和郑某灏伪造证据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我院研究决定,对李某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0元,限于2023年6月7日前交纳;对郑某灏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0元,限于2023年6月7日前交纳。

冒充他人名义提起诉讼,不仅侵害了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司法公正不容侵犯,任何以人为方式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驿城区法院将严把案件入口关、案件事实关、案件出口关,严厉打击冒充他人诉讼的违法行为,发挥法律的惩戒威慑作用,向社会公众传递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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