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驿城区法院运用判后答疑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已经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收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起因是原告的房屋2013年6月被政府征收,原告按政府征收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搬迁。2015年5月,原告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产权调换补偿,以土地使用证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土地使用证面积,每平方米奖励0.2平方米安置房。协议约定原告共享有产权调换房199.48平方米。2023年3月第二次分房时,原告按约定主张剩余的71.25平方米未能得到安置房补偿,经向街道办事处主张后未能解决。为此,原告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街道办事处履行协议约定剩余的71.25平方米的安置房。

本案由梁俊明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查明了双方主要纠纷焦点是原告与街道办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在本案审理中,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梁俊明院长多次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遂以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存在部分没有证据、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主张履行71.25平方米安置房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街道办事处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原告收到判决后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为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同时避免事后街道办事处采取补救措施后再引起原告诉讼以及相同案件的发生,梁俊明院长要求合议庭对该案判决后持续跟踪协调,释法说理,化解争议,并直接多次与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沟通,在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化解。经过与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街道办事处多次沟通,对案涉双方提出的疑问一一耐心进行了解答,并就相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承担、法律后果等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在法院积极协调下,原告与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商达成了补充补偿协议,圆满了结了一起有可能上诉并且再诉讼的案件。

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明的一种司法便民举措。接下来,驿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将裁判的事理、法理、情理向群众说明白、讲清楚,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公信力,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