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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首次发布《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保全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6-21 19:13:11



“为什么我到法院起诉,却被告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起诉有什么条件?”

“如果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会有什么后果?”

“能不能委托朋友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

“为什么找不到被告需要公告,还需要原告补缴诉讼费?”

“仅提交证人证言,开庭时证人不出庭行不行?”

“开庭时,中途可以退出法庭吗?”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填写不准确会有什么影响?”

“申请财产保全为什么还要提供担保?”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容易遇到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驿城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首次以宣传展板的形式向前来诉讼的当事人发布《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保全风险告知书》。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时,会选择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诉讼是一种具有一定条件的连续性、专业性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诉讼活动中,经常出现因当事人不了解诉讼流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遇到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以致自身的诉讼权利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诉讼成本并非仅由诉讼费、差旅费等可以量化的因素构成,诉讼风险也是构成诉讼成本的重要的一部分。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活动,只会增加自己的诉讼成本,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中常见的诉讼风险,便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法院定纷止争,提高司法公信力。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被准许。除了必需的书面保全申请书,申请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诉请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实务中,常出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况。一般而言,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并非无风险,保全他人的财产,使他人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受限,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担保为自己诉讼保全作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保全错误时,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在行使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时,也应注意不能滥用这种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诉讼保全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知悉诉讼保全存在的风险,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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