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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2:33



案例素材来源:水屯法庭

1

乔某和贾某经人介绍成为恋人,

因双方未到结婚年龄无法登记,

2015年农历六月初六,

乔某和贾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典礼,

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3月14日,

两人生育一子,取名大乔。

2016年12月19日,

乔某和贾某办理结婚登记。

2017年9月18日,

二人的次子出生,取名小乔。

2022年,

乔某和贾某因感情破裂

经法院调解后依然不能和好,

于当年6月离婚。

离婚协议中,

非婚生子大乔跟随母亲贾某生活,

婚生子小乔跟随父亲乔某生活,

乔某和贾某互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案件调解书生效后,

大乔实际上仍跟随父亲一家生活,

2023年4月,

乔某向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贾某,

要求变更大乔的抚养权。

2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

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经多方调查后,法官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非婚生子大乔的抚养权是否应当变更。

按照法律规定,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图片本案中,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考虑,

乔某父母年龄不到60岁,身体条件较好,

均表示愿意照顾大乔和小乔;

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角度考虑,

大乔出生后一直在爷爷家生活,

未曾和家人长时间分开,

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不宜轻易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生活现状

综上所述,乔某及其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意愿

以及孩子的年龄、居住、教育、日常照顾所需等主、客观因素,

都更有利于大乔的健康成长。

贾某无力独自抚养大乔,

但坚持“一人一个”的意愿主张大乔的抚养权,没有实际意义。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析法明理,

贾某终于放下执念,

同意将大乔的抚养权变更给乔某。

乔某表示不会阻拦贾某探视孩子,

并考虑到贾某的经济能力,不向其主张抚养费。

3


王磊  驿城区人民法院

水屯人民法庭庭长

法官提醒: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

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不因父母双方是否缔结婚姻而改变。

但值得注意的是,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同婚生子女一样,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无论孩子跟随谁生活,

家庭成员的缺失都会引起生活环境变化,

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作为父母,

应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

多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

妥善处理感情纠纷。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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