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素材来源:刑事审判庭
1
公租房是国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审查程序较为严格,
如果有人告诉你
找关系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你信吗?
2020年10月,
李某、鲁某认识了“能人”高某,
高某自称“路子广”
能用点“小钱”就把公租房申请办好。
李某、鲁某对此深信不疑,
按照高某要求分多次支付款项,
在付了5万多元后,
高某开始一再拖延交房时间,
最后直接玩起了“失踪”,
李某、鲁某这才惊觉受骗,
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
2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能为他人办理申请公租房的事实,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
胡艳梅 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提醒: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
分配全程均不收取费用。
但为了保证公平性,
将房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审查程序
较为严格,
如果您有申请需求并且符合条件,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亲自申请办理,
任何机构及个人均无权代理。
如果遇到有人以帮忙办理申请为由
收取好处费,
请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别让“钱袋子”遭受损失;
也请广大群众提醒身边亲友多加注意,
如遇诈骗,及时报警,
一起守护人民群众的“血汗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