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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卖古金币 贪图享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18 17:24:01


案例素材来源:刑事审判庭

1

驻马店市新蔡县历史悠久,

其地下埋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群,

随着近年的开发建设

沉睡多年的文物重见天日,

部分甚至流入民间。

2023年1月,

新蔡县居民戚某自称在工地“捡到”

一枚古代金币想出手,

通过中间人杜某、肖某、宁某、张某

层层抽取“经手费”的

居间介绍,以十万元价格

将一枚郢爰金币卖出,

后该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2

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戚某等五人以牟利为目的,

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妨害国家文物管理制度,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及社会危害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被告人戚某、杜某、宁某、肖某、张某

犯倒卖文物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本案涉案文物依法予以没收,

由公安机关依法移交文物管理部门。

3

张金灿  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二级法官


法官提醒: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

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

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收藏

及取得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文物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

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买卖。

本案中的郢(yǐng)爰(yuán)属于古代

黄金货币的一种,

是战国时期楚国的一种称量货币,

也是我国最早的原始黄金铸币,

郢爰金币在古代货币中

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是国家三级文物,不可民间交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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