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素材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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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新蔡县历史悠久,
其地下埋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群,
随着近年的开发建设
沉睡多年的文物重见天日,
部分甚至流入民间。
2023年1月,
新蔡县居民戚某自称在工地“捡到”
一枚古代金币想出手,
通过中间人杜某、肖某、宁某、张某
层层抽取“经手费”的
居间介绍,以十万元价格
将一枚郢爰金币卖出,
后该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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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戚某等五人以牟利为目的,
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妨害国家文物管理制度,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及社会危害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被告人戚某、杜某、宁某、肖某、张某
犯倒卖文物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本案涉案文物依法予以没收,
由公安机关依法移交文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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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灿 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二级法官
法官提醒: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
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
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收藏
及取得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文物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
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买卖。
本案中的郢(yǐng)爰(yuán)属于古代
黄金货币的一种,
是战国时期楚国的一种称量货币,
也是我国最早的原始黄金铸币,
郢爰金币在古代货币中
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是国家三级文物,不可民间交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