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2023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6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0名,其中含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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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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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2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2日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提交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到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4.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月12日(双休日除外);
5.报名地点:驿城区司法局一楼115室联系电话:2827169;
6.申请人也可登录下方二维码线上报名。
手机报名二维码
驿城区司法局
驿城区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