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追要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可否仅返还一半? 作者:政治部 陈怡雯 发布时间:2023-08-28 11:52:11
案例素材来源:香山人民法庭
夫妻共同财产
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
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近日,
驿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梁某在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
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赵某,
张某事先不知情、
事后未予追认,
梁某该行为严重损害了
张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赵某取得梁某赠与的款项
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经过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当面沟通,
各方当事人进行对账,
最终确认了赵某应返还的金额为22万元。
赵某同意将22万元返还给张某,
并当即履行了其中10万元。

刘莉 驿城区人民法院
香山人民法庭庭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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