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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亲子鉴定就能逃避抚养非婚生子?看看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9-04 10:34:01


案例素材来源:板桥人民法庭

1

小程和小丽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

同居生活两个月后,小丽怀孕了,

二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

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预产期的临近,

小程和小丽频频因琐事产生矛盾,

一气之下,小程将小丽送回娘家,

连孩子点点出生时,

小程都未在场,

仅按照习俗为孩子办了场出生宴,

之后就不再过问小丽娘俩。

小程和小丽感情破裂后,

点点一直跟随母亲小丽生活,

现小丽将小程诉至驿城区法院,

主张点点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以及其生育时的住院费用。

2

本案审理过程中,

小程对点点是否其亲生女儿提出异议,

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事宜,

却因小程拒绝支付鉴定费用,

致使鉴定无法继续。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丽作为点点的母亲,有权依法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

根据小丽提交的与小程、程母的微信聊天记录均能显示,

小程认可自己为点点父亲,并且为点点举办了出生宴。

故虽然小程对点点是否亲生持异议,

但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且又不配合亲子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认定点点是小程的亲生女儿。

现小丽、小程解除同居关系,

点点尚不满一周岁,处在哺乳期,

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方面考虑,非婚生女点点应当由其母亲抚养,

小程应每月支付抚养费;

小丽生育点点花费的医疗费,小程也应承担一半。

最终,法院判决小程支付给小丽自点点出生之日起至今的抚养费10800元

以及小丽住院医疗费的二分之一,

并判决小程应每月支付点点抚养费,直至点点年满十八周岁止。

3

李虎  驿城区人民法院

板桥人民法庭 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提醒:

男女双方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

无论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其同居关系均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男女双方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自行决定解除同居关系,

但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当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就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确定,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对子女是否亲生提出异议的一方,应提供证据并配合亲子鉴定,

如无法提交相反证据且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对该异议不予采信。

孩子不是父母双方感情的附属品,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

均应承担其相应的抚养义务,而且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男女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

切莫因感情冲动种下苦果。只有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共同创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才能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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