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轻松,月入过万”
“带你感受异域风情,来回机票全免”
“不需要学历就能海外淘金”
“高薪聘请,专人接送”
近年来,不断有人被所谓
境外“高薪招聘”信息所诱惑,
幻想着一朝背井离乡,
必能一夜暴富。
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2、
2020年10月,
小林在网上认识了“毛哥”,
毛哥让他去缅甸的KTV打工,月薪2万元。
小林按照毛哥的指点偷渡到缅甸,
在名叫“胜天集团”的诈骗窝点
通过社交软件对国内群众实施“杀猪盘”
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1年9月,小林回国自首。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林轻信他人诱惑,
采取偷渡的方式出境,
在缅甸诈骗窝点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累计时间30日以上,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犯偷越国(边)境罪,
判处小林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缴纳)。
3.
法官提醒:
境外并非“淘金”的天堂,
高薪务工的陷阱只是抓住了人们内心的暴富欲望。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如果真是金子遍地的打工天堂,
怎么还会沦落到遍地发小广告拉人的境地呢?
一心致富的务工人员一旦落入圈套,
不但人财两空,
还会面临被非法拘禁、毒打凌虐的下场。
出国务工一定要擦亮双眼,
走合法途径,
选择正规合法的中介机构,
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误入骗局,
一旦被迫为虎作伥、参与诈骗,
就会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一样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拷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