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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偷渡务工变“黑工”

  发布时间:2023-11-08 17:20:43


1、

“工作轻松,月入过万”

“带你感受异域风情,来回机票全免”

“不需要学历就能海外淘金”

“高薪聘请,专人接送”

近年来,不断有人被所谓

境外“高薪招聘”信息所诱惑,

幻想着一朝背井离乡,

必能一夜暴富。

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2、

 

2020年10月,

小林在网上认识了“毛哥”,

毛哥让他去缅甸的KTV打工,月薪2万元。

小林按照毛哥的指点偷渡到缅甸,

在名叫“胜天集团”的诈骗窝点

通过社交软件对国内群众实施“杀猪盘”

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1年9月,小林回国自首。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林轻信他人诱惑,

采取偷渡的方式出境,

在缅甸诈骗窝点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累计时间30日以上,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犯偷越国(边)境罪,

判处小林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缴纳)。

 

3.

法官提醒:

境外并非“淘金”的天堂,

高薪务工的陷阱只是抓住了人们内心的暴富欲望。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如果真是金子遍地的打工天堂,

怎么还会沦落到遍地发小广告拉人的境地呢?

一心致富的务工人员一旦落入圈套,

不但人财两空,

还会面临被非法拘禁、毒打凌虐的下场。

出国务工一定要擦亮双眼,

走合法途径,

选择正规合法的中介机构,

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误入骗局,

一旦被迫为虎作伥、参与诈骗,

就会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一样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拷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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