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拾金不昧、路不拾遗
是我国传统美德。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如果拾得遗失宠物,该如何处置呢,
让我们走进今天的“宠物狗遗失”案例。
杨女士家养了两年的宠物狗不慎丢失,
通过多方寻找,
得知狗被小王捡回了家,
杨女士与小王取得联系后,
小王承认狗在其处,
但双方沟通中发生了矛盾,
未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故意把狗放走了。
杨女士因此事诉至驿城区法院,
请求判令小王归还犬只,
或赔偿杨女士购买、喂养案涉犬只的费用
共计2.3万元。
2、
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
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查。
杨女士称自己买狗花了1.5万元,
加上养狗的花销,一共2.3万元,
如果小王不能把狗还给她,
就要求小王照价赔偿。
小王称自己在拾得小狗之后,
就让朋友发朋友圈和抖音寻找失主,
自己没有占有拾得物的主观故意,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杨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她与小王的通话录音,
录音显示小王明确承认
在保管犬只期间故意将其放走。
驿城区法院认为,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权利人或
有关部门前,
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
毁损、灭失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王故意放走犬只的行为给杨女士造成
一定的经济损失,
杨女士要求小王赔偿,
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法官充分释法明理、
耐心调解,
小王自愿赔偿杨女士5千元,
双方矛盾至此终结。
3.
王鹏 驿城区人民法院
关王庙人民法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法官提醒:
走失宠物≠无主物,
不是捡到流浪宠物就成为了它的新主人。
本案中小王发现走失犬只后,
不应一时意气用事、随意处理,
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
小王替失主妥善保管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可以要求其予以支付。
如果失主杨女士发布悬赏,
亦应遵循“契约精神”履行承诺。
在日常生活中,
对于他人的遗失物,
我们可以选择妥善保管、送交有关部门等方式处理。
在将拾得物归还失主
或送交公安等部门之前,
切记要妥善保管,
不可遗失或损毁。
在捡拾到手机、钱包这类物品时,
切莫一时糊涂,据为己有;
在捡拾到他人宠物时,
切勿随意处置。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养宠人,
家养宠物丢失的事件频频发生,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控制,
尽到对宠物妥善的看管义务,
做好封窗封院、出门拴绳等措施,
防止宠物丢失,更不能随意遗弃它们。
这样做既是对宠物的负责,
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负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