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具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案情回顾
2003年8月,
老安与王女士登记结婚,
2008年12月,
二人婚生女出生。
2010年初,老安与张女士结识,
移情别恋的老安明知自己已婚,
仍与张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并先后于2011年、2022年生育一子一女。
2022年12月,
王女士以老安涉嫌重婚罪
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老安捉拿归案。
法院判决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安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其他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
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安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感情生活中的矛盾应当正确对待,不是安某构成重婚的理由,
安某上诉理由不成立,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法条规定了两种重婚行为:
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
这里规定的“明知”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本罪。
这里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构成重婚罪。
在婚姻自由的法律和社会背景下,
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婚姻的权利,
但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即使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存续,
也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履行完毕离婚程序后,
再去追求新的感情生活。
编辑:陈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