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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墙体脱落砸坏业主车, 物业该不该赔偿?

  发布时间:2023-12-19 17:56:12


1、案情简介

车女士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位,

次日下午发现停车位旁建筑墙体脱落,

砸破了爱车的天窗玻璃。

车女士将车送去维修,

共计花费5万余元,

随即向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维修费用35441元,

车女士将保险理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向小区物业索赔,

要求物业支付其垫付的款项。

物业称三个月前就已多次提醒业主

案涉停车位上方墙体有脱落风险,

要求业主挪走车辆,

期间还对墙体进行了部分维修,

且车辆被砸当天有大风,

物业认为业主车女士无视物业的提醒,

在大风天气把车停放在该处,

车辆受损系受不可抗力导致,

物业不应对此事负责。

双方协商不成,

保险公司将物业诉至驿城区人民法院。


2、审理结果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事发当天气象部门发布了雷暴大风黄色预警,

恶劣天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但并不必然导致建筑物墙面脱落,

案涉地点附近的建筑物早已存在脱落风险,

物业虽然进行了提醒和部分维修,

但未完全尽到维护、维修的管理职责,

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

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款的20%

即7088.2元。

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3.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

因案涉事故系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

故法院酌定被告承担20%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

对小区内现有的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

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

应对包括建筑外墙在内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要积极主动地排除安全隐患,

加强日常的巡查管理,

定期排查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尽量避免其服务的小区发生损害事故,

如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财产损失,

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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