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翟丁伟,曾用名翟蜓蜓,女,199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驻马店丁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塔桥乡东何村128号,住驻马店市驿城区鹏宇天下城商务楼13楼1314。
2020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19)豫1702刑初65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翟丁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2024年4月24日,罪犯翟丁伟以其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4年5月8日,本院已对罪犯翟丁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25。联系人胡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