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张彦方,女,198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南省上蔡县小岳寺乡大岳寺村12-1。
2022年8月9日,本院作出 (2022)豫1702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彦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2年10月2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2024年5月6日,罪犯张彦方以其处于孕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对罪犯张彦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02。联系人李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