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示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05-27 16:34:02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示
关于罪犯翟丁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我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罪犯翟丁伟处于哺乳期,本院拟对翟丁伟是否适合暂予监外执行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者,请在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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