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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难以定损、法官耐心调解、被告现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4-07-26 11:32:19


   一个夜晚,一场火灾打破了深夜的宁静。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但仓库里存放的货物却毁于一旦。

   失火的仓库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工业园区,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经调查,2023年该仓库被一家公司出租给某家居建材店用以存放家居用品。2024年2月21日,因该仓库的顶棚棱条被大雪压弯,公司的工作人员遂指示其朋友郑某在市场临时雇佣两人在仓库隔层二楼增温融雪,导致一层仓库内存放的货物被引燃继而发生火灾,仓库存放的货物全部被烧毁,损失难以确定,双方就损失一直无法协商一致。后家居建材店将公司等人诉至法院。

耐心调解 当庭撤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晓贞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和当事人沟通,调取消防救援大队的卷宗材料,明确火灾原因以及灭火发生时存放的货物。庭前虽多次调解,但未调解成功,后王晓贞法官组织各方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对原告的诉前鉴定不予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但因被告对原告提交确定损失的证据不予认可,鉴定机构以该理由退回鉴定。该案的难点是存放的货物以及货物单价怎样确定,虽原告提交有进货和销货清单明细等,但因原告不仅仅租赁有案涉仓库,同时还租赁有其他仓库,原告的销货店铺也有两个,致使该案件难点重重,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

   在此情形下,王晓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从情、法、理入手深入进行剖析,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让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协商确定了损失数额,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支付了赔偿款,原告申请撤诉。

   近年来,驿城区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始终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心上,落在实处,坚持将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全过程,注重运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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