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赵书琴,女,汉族,1946年5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0********,初中文化,驻马店市二工局制镜(钉)厂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乡老街村委四组新区5号,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区政府人民街家属院。
2023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85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赵书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判决已生效。执行通知书已送往驻马店市看守所。2024年6月16日赵书琴丈夫尹青山向驻马店市看守所提出对赵书琴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同年7月23日,驻马店市看守所向本院移送《关于罪犯赵书琴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函》,函询罪犯赵书琴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2024年8月5日,本院已对罪犯赵书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22。联系人王法官,138*****。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