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示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2-21 16:45:12
关于罪犯张珂鑫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我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罪犯张珂鑫处于孕晚期,本院拟对张珂鑫是否适合暂予监外执行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者,请在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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