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丨驿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5-01-02 14:53:02


   判决不是唯一结案方式,“事了”才是最终的目标追求。近日,驿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全力调解,该起纠纷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最便利的方式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9日,被告刘某雇佣原告孟某驾驶吊车进行吊装工作,原告在从事作业时,因另一辆吊车未同时起吊导致原告所驾驶车辆倾斜,孟某从车上跳下,落地后当即昏迷。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事故发生后,孟某共住院24天,为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费用17319.19元,刘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

   孟某出院后,向被告刘某协商索要医疗费等费用,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孟某遂将刘某诉至驿城区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柯第一时间翻阅案卷,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始末,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同时考虑到如果进入到诉讼程序,该案必须进行鉴定以及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进行审理,这对于目前行动不便的孟某来说,会消耗大量的精力和金钱,而如果能调解成功,无疑是该案的最优解。

   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的思路,承办法官希望能通过最快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减轻双方诉累。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他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分别解答当事人疑惑,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一方面对孟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予以支持,并告知不能采取极端违法的方式处理事情;另一方面又向刘某释法明理,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说服下,双方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更令人欣慰的是,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20000元,双方当事人在这一刻握手言和,法庭内充满了温暖与和谐的氛围,剩余的160000元赔偿款刘某也在约定时间内全部支付给孟某。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驿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