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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5-01-02 15:24:36


   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各类网购平台层出不穷,各大网购平台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先后推出“仅退款”规则,该规则的使用极大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让不少消费者任性使用该规则,从而衍生出大量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春节将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使用“仅退款”规则时要务必谨慎,切莫任性使用,不然“仅退款”也可能变成“多赔钱”。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3日,杨某在周某经营的线上店铺下单海南菠萝蜜1份,4月27日,杨某收到周某向其发送的商品并确认签收,次日,杨某以商品不新鲜为由申请与店铺客服沟通退货事宜,因沟通不畅,杨某申请平台介入,并申请“仅退款”,周某认为杨某向拼多多提供虚假凭证恶意退款,该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有违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杨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周某经与杨某协商未果后,将杨某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杨某赔偿货款64.4元、因恶意投诉退款导致店铺关店损失及店铺量下降所产生的损失15000元及户籍调档费900元、邮寄快递费21元、打印费等。

线上调解,案件妥善解决

   考虑到卖家周某系网上立案,且身在北京,为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刘艳丽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周某、杨某双方取得联系并进行线上开庭。

   一纸判决易,但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理想效果。“事了比案结更重要,双方的积怨并不深,主要都是在争一口气,得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把气理顺”,为化解双方矛盾,刘艳丽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周某认为杨某申请平台介入并采取“仅退款”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该行为给店铺的正常经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而杨某认为“仅退款”是平台赋予自己的权利,不存在恶意投诉和退款,双方各执一词。

   “作为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必须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滥用民事权利,也可能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刘艳丽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了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对小成本电商来说,面对大量的“仅退款”操作着实难以承受,作为商家一方面要诚信守法经营,在平台上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另一方面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同时要理性主张自己的损失,切莫因不切实际的主张,增加自己的诉讼成本。作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当遇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时,要谨慎使用“仅退款”规则,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利用该规则恶意仅退款不退货。

   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均应坚守诚信交易的良好风尚,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传递诚实守信正能量。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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