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牛得义,男,汉族,1955年7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0119550712141X,小学文化,无业,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安楼村委安楼北组193号。
2024年12月11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110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牛得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因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1月3日,罪犯牛得义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2月28日,本院已对罪犯牛得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47。联系人王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