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陈遂山,男,汉族,1972年8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安楼村委安楼南组275号。
2024年6月28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3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遂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判决已生效。2024年9月12日,罪犯陈遂山以其患有高血压2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病、糖尿病、腔隙性脑梗死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3月11日,本院已对罪犯陈遂山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