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姚新刚,男,回族,1982年7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0********,本科文化,无业,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266号附131号。
2024年4月24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41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姚新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3月24日,罪犯姚新刚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4月27日,本院已对罪犯姚新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