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郭留新,男,汉族,1970年10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出租车司机,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七巷19号4号楼7号,住驻马店市驿城区金山巷吴庄小区5号楼2单元2楼东户。
2023年6月14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郭留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4月1日,罪犯郭留新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5月13日,本院已对罪犯郭留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联系人张法官,电话0396-2160108。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