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朱卫宏,男,汉族,1975年1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72********,初中文化,中共党员,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工作人员, 户籍地河南省西平县专探乡政府家属院,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颐和苑小区1排1楼东户。
2024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102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朱卫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书于2025年1月13日生效。2025年2月10日,罪犯朱卫宏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5月16日,本院已对罪犯朱卫宏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76,联系人李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