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任有军,曾用名任新友,男,汉族,1962年11月20日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大陈庄村委东罗庄53号,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建业森林半岛51号楼1单元2楼西户。
2024年11月7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任有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经二审法院审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8日作出(2024)豫17刑终515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本案于2025年1月22日生效。2025年5月16日,本院已对罪犯任有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76,联系人李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