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翟丁伟,女,汉族,1990年8月26日出生,专科文化,中共党员,驻马店丁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塔桥乡东何村128号,住驻马店市驿城区鹏宇天下城商务楼13楼1314。2020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19)豫1702刑初65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翟丁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0年9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6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翟丁伟于2025年4月9日以怀孕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5月16日,本院对罪犯翟丁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