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李涛,男,回族,1987年4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臧集村一组,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正乐路出租房。
2025年2月21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4月15日,罪犯李涛以其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小三阳,乙肝病毒定量超标)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5月16日,本院已对罪犯李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02。联系人付法官178*****。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