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玉平,女,回族,1951年7月22日出生,高中文化,驻马店五交化公司退休职工。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六巷1号楼附3号。2023年8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43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玉平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8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18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玉平于2025年3月28日以患有严重骨质疏松症和高血压等多种老年疾病需长期接收医治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5月19日,本院对罪犯王玉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