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至1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怀为民解忧之心,急当事人之所急,仅仅用了3个工作日就妥善处理了一起标的近百万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经过耐心细致调解,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近百万标的款即时给付,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7日原告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驻马店市某公司清偿拖欠原告的工程款922201.43元及逾期利息,并赔偿原告损失。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得知原告急需这笔资金向下属工人发放工资的情况后,院党委高度重视,当即决定立案受理,并于当日下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被告账户,冻结了被告银行帐户存款824619.73元。冻结被告存款后,被告随即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说明,称其被冻结的帐户存款系公司欠发工人两个月的工资款,请求法院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情况后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迅速查明被告所述情况属实,承办法官和庭长敏锐地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近百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如不能再农历新年前及时向工人发放,将极大的影响工人的生活,很可能造成不该发生的恶性事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矛盾升级,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党委明确要求承办法官要积极稳妥的处理好该案件。
为迅速处理好此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永春和承办法官刘亚楠放弃第二日周末休息时间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调解工作启动后,原告首先坚决表示反对,提出春节前急需所诉求标的款项向下属工人发放工资而不同意解冻被告账户,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和农民工兄弟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工人都能及时领取工资安度春节,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1月10日星期一上午再次组织双方人员到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合议庭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告知案件利害关系,反复说法析理,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对方难处,相互考虑考虑对方农民工兄弟的实际利益,放下对立积极协商;经过法官的充分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欢,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1年1月11日,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解冻了被告的银行帐户,被告向原告即时给付支付了近百万元的工程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