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冯二威,男,汉族,1990年5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班闫村,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学院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小李庄。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41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冯二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6月9日,罪犯冯二威以其患有乙型肝炎小三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7月1日,本院已对罪犯冯二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09。联系人张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