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刘春平,男,196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遂平县车站办事处八里杨居委会西组,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老市委家属院16号楼二单元三楼中户。
2022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22)豫1702刑初62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春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6月16日,罪犯刘春平以其患有丙肝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7月1日,本院已对罪犯刘春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109。联系人张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