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被告人刘向阳,男,汉族,1994年3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319940320361X,小学文化,户籍地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镇土山村山照十组,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前王庄社区66号。
2025年5月30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32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向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6月10日,罪犯刘向阳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7月2日,本院已对罪犯刘向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47。联系人王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