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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时间:2020-04-23 08:48:13


      一、概况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0个内设机构,并设7个外派人民法庭。  
        二、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刑事自诉和民事、行政、执行、申诉和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负责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负责审查案件的诉前保全、非诉保全工作;负责上诉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诉讼服务工作;负责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及公民提起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负责少年犯的挽救、教育、转化工作,对被判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并做好监改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有关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及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负责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民事审判的有关调研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在本院辖区内的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负责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商事审判的有关调研工作。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查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处理工作;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处理刑罚变更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事宜。
       6.执行局
      负责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仲裁机关和公证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审查处理案外人、第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审查处理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是否不予执行;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审查对罚款、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和执行分配争议进行裁决;其他执行实施行为;其他需要裁决和决定的执行事项。
       7.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向上级机关和法院呈报本院记功单位和模范、记功人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法官辞职、辞退以及离、退休工作;做好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做好绩效考核、日常考勤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协助党组搞好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女、老干部工作。
       8.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建议、提案的办理和督导工作;负责本院文件、报告的起草,主管综合信息、文秘、文印、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公文处理、院志编纂和接待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编发《法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工作;负责本院基础建设、各项经费和诉讼费的收支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武器、装备、车辆、设施、财产、财务、服装、值班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委员会事务、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本院各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活动;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安排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10.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担负警卫法庭、提押人犯任务;协助执行案件;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监督检查机关值班情况。
       三、派出机构

        1、香山人民法庭;2、关王庙人民法庭;3、水屯人民法庭;4、胡庙人民法庭;5、朱古洞人民法庭;6、板桥人民法庭;7、蚁蜂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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