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姚欣宇,女,汉族,2005年7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72********,初中肄业,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汝南县官庄乡焦庄村后姚庄67号,住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赵洼大队黄庄。
2025年7月11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姚欣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7月29日,罪犯姚欣宇以因2025年2月11日在确山县人民医院分娩一男婴,出生才4个月,现在需要继续抚育婴儿;且家庭特殊自幼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没有亲人帮助抚育婴儿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7月30日,本院已对罪犯姚欣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02。联系人付法官178*****。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