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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农村村民个人与面粉厂存粮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1-03-24 10:21:25


一起涉及驿城区诸市乡几个行政村近千户村民个人与面粉厂存粮纠纷案件,自去年12月以来,经过驿城区人民法院近三个月的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目前第一批293名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已得到妥善保护,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第二批400余名原告正在逐一核实和登记查证中。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乡崔云民等人于2010年12月21日来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反映他们近千户村民在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的存粮取不出来的问题,因涉及人数众多的农村村民及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储存事项,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原、被告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对驿城区诸市乡熊庄村、诸市村、沈楼村、闫庄村等挨家挨户走访调查,迅速确定了第一批293名原告,赵新照等三人及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诸市供销合作社为被告予以立案受理,并在基本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对案件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系诸市供销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并拥有营业执照,其余三被告赵新照等人为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实际经营者。2000年1月赵新照等三人合伙承包了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经营期间,三人吸收原告向面粉加工厂提供小麦、麸皮进行保管及加工,并向每位原告发放了名称为《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存粮本》的存粮证明,明确载明存粮户的姓名、存粮时间、存粮数量、取出数量及结存数量,约定原告日后以存粮本记载的数量向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提取小麦和面粉。2010年,原告到面粉加工场提取小麦及面粉时,三被告表示无法兑现,经查,原告方共剩余面粉216826斤、小麦18633斤、麸皮843斤已无法提取。

为切实维护近千户村民切身利益,我院对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所存小麦和面粉去向、五被告资产情况及被告方之间责任关系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被告方赵新照等三人将存粮变卖后将变卖款转向他处投资,因投资失败已无法收回。几次调解方案也因赵新照等三人没有履行能力,最终经济损失无法实际挽回而中止。最后,我院果断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诸市供销社面粉加工厂偿还所欠原告全部小麦、面粉及麸皮,其不足清偿部分由被告诸市供销合作社偿还,无法实物偿还的,按判决生效时小麦、面粉及麸皮的市场价折价后向原告偿还价款;被告赵新照等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五被告已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尽快向原告兑现清偿所欠粮款。

责任编辑:王燕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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