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杨国强,男,1972年3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南省方城县赵河镇贺家庄村赵河街74号。
2022年9月6日,本院作出(2022)豫1702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杨国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8月20日,罪犯杨国强以其患有肺结核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8月21日,本院已对罪犯杨国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