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贺玺瑞,男,198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滑县四间房乡冬呼村74号。
2023年4月19日,本院作出(2023)豫1702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贺玺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案于2023年5月5日生效。2025年8月20日,本院已对罪犯贺玺瑞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76,联系人李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