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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开庭审理保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9-01 10:10:05


    “真没想到在交警队就能把官司开了庭,还能当场调解!刚走出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法庭的胡先生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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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5日上午8:30分,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立的“道路交通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案件。审判员樊婷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标志着驿城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纠纷专业化审判迈出重要一步。

    本案中,原告胡某因其车辆由案外人唐某驾驶时撞上路面施工设施导致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向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就损失金额认定产生分歧:原告主张按维修车辆损失费用赔付,被告则要求按保险金额减去车辆残值计算。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在辩论终结后,审判员樊婷当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告公司同意向上级省公司申报调解方案,并将尽快向法庭反馈具体意见。案件实现高效、快速审理,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以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需往返于交警部门与法院之间,现在可在同一地点完成责任认定、先行调解和开庭审判,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审判员樊婷在庭审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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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驻马店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区域内设立“调解中心+速裁法庭”,选派三名经验丰富的退休返聘法官轮流入驻调解中心,与交警队事故处理民警、人民调解员等组成联合调解团队,积极指导、参与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同时,该项工作也是驿城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便民、推进多元化解纠纷的创新举措可实现“事故认定+司法调解+案件审理”一站式处理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化服务,有效提升了道路交通纠纷的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驿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道路交通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调解、审判与保险理赔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司法服务,积极营造法治化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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