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樊学民,男,汉族,1962年9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40********,高中文化,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退休职工,河南佳美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平豫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东路南8号院36号楼1单元,住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金建小区6号楼2单元2楼西户。
2024年12月18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89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樊学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樊学民一直住院治疗。2025年3月25日,罪犯樊学民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其申请后又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2025年10月10日,本院已对罪犯樊学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96-2826516。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