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从历史中汲取执行力量,用实干书写执行答卷——驿城区法院2025年第87次集中执行活动纪实

  发布时间:2025-10-13 10:42:55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力量在于坚守。驿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以持之以恒的雷霆万钧之力,守护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编辑

        9月18日,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度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行动开始前,党组书记、院长梁俊明作动员讲话,强调今天是纪念日本全面侵华战争94周年,要求全体执行干警铭记历史并自我反思,要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教训。他指出,“执行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执行工作本身就是不断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鼓励大家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多想办法去解决,勇于尝试,努力提升执行质效。

01 周密部署:常态化执行的坚守

        驿城区法院执行局近年来将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周开展两到三次集中执行。这种高频率的执行行动保持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行动前,法院进行了精密部署,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和自身排查,精准定位了一批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情况。

        执行干警分为多个行动组,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制定差异化执行方案。有的小组前往查找被执行人住所,有的对于财产线索进行现场调查,还有的负责财产查封和扣押工作。

02 多方协作:创新举措提升执行质效

        此次行动特别加强了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协作,形成了法院与当事人的执行合力。驿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包括定期举办执行公开大会,通过抖音等平台直播执行过程。

        针对“物难找、人难寻”这一痛点,驿城区法院创新推出 “法信悬赏+执行110”模式,借助法信平台线上悬赏获取线索,值班干警线下闪击强制执行,打出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

03 典型案例:飙车逃窜拖伤干警 司法拘留没商量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一个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被执行人此前面对执行干警的盘问,不仅拒不配合,还驾车拖拽干警并逃逸,性质恶劣。

        针对此案,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专门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研判、指挥调度:一方面对于被执行人弃车逃跑的车辆进行值班盯守,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悬赏相关规定,鼓励其借助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

        果不其然,悬赏公告通过法信平台等途径发布后,迅速引发关注。利用网络新媒体的广泛传播力,悬赏公告很快产生了效果。

编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告发布后不久,广大热心市民积极配合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最终被举报并控制。因其此前存在暴力抗法、恶意逃避执行、多次和解却虚假履约等严重情节,我院于当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经后续深入核查,李某某所涉案件远不止这一起,其作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总额高达382万元,是典型的“惯赖”!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对于那些屡次失信、甚至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我院将坚决重拳出击,采取一切合法强制措施,坚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针对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我院仍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04 执行成果:数字背后的司法担当

截至下午8时,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

查找被执行人住所地58处

张贴曝光台及拟拘留通知书45起

现场调查56处

拘传6人

司法拘留2人

执结案件18起

执行到位金额137万余元

        这些数字背后,是执行干警们辛勤的付出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也反映出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实现过程的 “最后一公里”。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05 历史反思:从纪念中汲取执行力量

        在本次执行活动开始前,梁俊明院长特别强调了当天是纪念日本全面侵华战争94周年的历史意义。

        梁院长指出,“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教训同样适用于司法工作领域,执行干警要以史为鉴,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种将历史反思与执行工作相结合的独特视角,体现了驿城区法院深厚的历史责任感和社会担当。

06 未来展望: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

        驿城区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决心不变、力度不减,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