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近一年半、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的复杂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当事人王某与杨某最终放下争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主动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均系再婚,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2024年4月,王某诉至驿城区法院,不仅请求判决离婚,还就房产归属、银行存款分割、车辆处置等多项财产问题提出诉求,争议财产标的繁杂,双方分歧巨大。
案件经一审审理后,法院于2024年11月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然而,王某与杨某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双双提起上诉。2025年6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驿城区法院重审。
案件进入重审程序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梳理是化解矛盾的关键。为重审厘清财产价值,原告王某在重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及家具、家电现有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程序启动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鉴了之”,而是敏锐地察觉到,鉴定虽能明确价值,但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并非解决纠纷的最优路径。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调解,从法律法规、诉讼风险、往日情分等多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利益平衡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信守承诺,积极履行协议内容。王某已按协议约定从房屋中搬离,并撤回了鉴定申请;杨某亦如期将150000元款项支付给王某。至此,这起矛盾尖锐、程序复杂的离婚纠纷得以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驿城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的生动实践。法官在审理中不仅注重厘清法律事实,更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通过耐心疏导和柔性司法,促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温度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