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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1-06-29 19:07:06



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6月29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酒后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某,于2011年5月15日22时左右,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回家途中,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被告人张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474.56mg/100ml,属醉酒驾驶。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驿城区法院  殷红建   0396-2826329)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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