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吕敏峰,女,汉族,1981年8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0********,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正阳县闾河乡胡庄村张庄05号,住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街道牧电路17号青华路20号四单元31号。
2025年9月11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吕敏峰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11月10日,罪犯吕敏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11月13日,本院已对罪犯吕敏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