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游玲玲,曾用名游灵,女,汉族,1990年3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专科文化,无业,住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855号20号楼606室。
2024年12月22日,本院作出(2024)豫1702刑初1047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游玲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社区矫正局于2025年11月4日书面建议本院撤销对罪犯游玲玲的缓刑。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罪犯游玲玲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具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于2025年11月29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25年12月1日,罪犯游玲玲以其尚处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5年12月2日,本院已对罪犯游玲玲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160078。联系人王法官13693967555。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