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袁纪江,曾用名袁红江,男,1982年5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3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柘城县申桥乡袁西村委后袁楼村南组023号,住址同上。2025年9月15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454号刑事判决书,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该刑事判决书于2025年9月26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袁纪江于2025年10月22日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6年1月5日,本院对罪犯袁纪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505。联系人胡法官:152*****。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