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易阳露,女,汉族,2004年10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68********,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枣阳市琚湾镇吴湾村一组,住湖北省枣阳市锦绣佳苑3栋3单元405。
2025年12月3日,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初782号刑事判决书,对罪犯易阳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书于2025年12月16日生效。2025年12月16日,易阳露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6年1月19日,因易阳露确系怀孕的妇女,本院作出(2025)豫1702刑更4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罪犯易阳露分娩之日止。易阳露已于2026年1月29日分娩。2026年2月25日,易阳露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如有异议者,请在三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本院提出。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463000,电话0396-2826976,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